河北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学校代码:13414

  3.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428号

  二、组织机构

  7.学院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8.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jgxgb.heuet.edu.cn/)。

  四、录取

  9.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10.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3.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

  E-mail:jgxgb@163.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s://jgxy.heu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jgxgb.heuet.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428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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